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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关于房产继承方面的知识简介
作者:沈辉 律师  时间:2014年01月10日
   房产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由于房产是不动产,其具有不可分割性等因素,因此,房屋作为遗产被继承时具有其特殊性。而在现实中,作为遗产继承的房屋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房产如何继承、房产的继承手续怎样、没有房产证如何继承房产等。以下,将作出具体介绍。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和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中的财产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指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券)。房屋做为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作为遗产的房屋不同于其他性质的遗产。房屋作为不动产被继承,它涉及到房屋产权的变动,因此它的继承需要通过公证,登记过户,转变房屋所有权,以便日后房屋进行交易转让。遗赠的房屋转让还需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
   

房产的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房产是一个事实行为的发生,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如果该房屋要用于买卖交易,就必须去房屋管理部门登记,进行公证。公正程序:首先当事人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法定继承: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资格的证明;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亲属关系证明;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遗嘱继承人应提交1、前款中1234、应提交的证明材料;2、被继承人的遗嘱;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公证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经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予以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房产继承时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应提交房产证或其他证明证件。如果没有房产证或其他证件,可以先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之后再凭借法院判决书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是否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是否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作出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对于遗产继承中尚未过户便签订转让合同的情况,《物权法》中规定虽然继承人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且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但如果要将其转让的话,还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一般来说,完整的房产继承流程有哪些步骤?一、要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材料: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