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十大商标侵权和商标违法使用典型案例
作者:冀桂坤 律师 时间:2017年12月21日
一、广东省中山市工商局查处侵犯“大嘴猴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4年9月,中山市工商局对中山市沙溪镇云汉村星云路中山市沙溪镇致诚制衣厂检查,现场发现涉嫌假冒“大嘴猴图形”商标服装900套、上衣120件、裤子160条、半成品1160件,总价达1416440元。中山市工商局已将该件移送中山市公安机关。
二、江苏省常熟市工商局查处侵犯“CHANEL”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4年3月10日,根据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投诉,常熟市工商局对位于常熟市东门大街81号商铺服装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假冒“CHANEL”包8个,耳钉15只,戒指4只,胸针2只,项链6条,包装盒60只;“TIFFANY”包装盒19只;“PRADA”包装盒22只;“Cartier”手表1只,包装盒15只;“A.LANGE&SoHNE”手表1只;“LV”包3个;“MARCJACOBS”眼镜1副,童鞋1双;“CELINE”包1个。经核查当事人孙某的销售记录、银行交易记录,证实非法经营额达26万元。常熟市工商局依法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三、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4年12月24日,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一起销售假冒三星手机案件,现场共查获违法手机669部,违法经营额已达260127元。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手机,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1月7日将该案依法移交瑶海区公安分局。
四、四川省内江市工商局查处侵犯“阿迪达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4年11月,根据消费者投诉,四川省内江市工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淘宝网网名为“余生”的网店涉嫌销售假冒“阿迪达斯”服装案件展开调查。经核实,上述网店随货发出的小票上显示的专柜信息、地址等均为假冒,执法人员提取了消费者从该网店购买的服装,经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产品。经查证,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内江市工商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第G78398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4年6月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意大利费列罗有限公司投诉,对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生产仿冒其“金色褶皱锡纸球状包装+顶部白色小标贴+咖啡色底托”造型巧克力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自2013年11月起生产巧斐罗榛果威化巧克力,该款巧克力的造型为金色褶皱锡纸球状包装+顶部白底心形小标贴+咖啡色底托,与意大利费列罗有限公司所注册的第G783985号立体注册商标外形相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上述侵权巧克力22667箱,尚有库存23箱,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4304166.34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做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人民币1936874.85元的处罚。
六、广东省汕头市工商局查处侵犯“RedBull红牛”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4年10月11日,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工商局接汕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打假大队移交的线索,对位于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园区内汕头市腾跃金属包装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经“红牛”、“启力”、“椰树”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向他人定制标注有“RedBull红牛”、“启力”、“椰树”注册商标图样、字样的字模,并准备将标注“红牛”、“启力”的字模出售给他人用于生产商标标识,将标注“椰树”的模具及设备作为出资入股加工厂用于生产易拉盖产品。现场发现的涉案物品及设备价值36.6万元。汕头市金平区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标注“RedBull红牛”、“椰树”字样、椰树图案的饮料易拉罐拉环配件、模具及用于冲压刻注注册商标标识拉环舌片的模架、远峰冲床,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七、安徽省利辛县工商局查处侵犯“周六福”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5年1月20日,根据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诉,安徽省利辛县工商局对利辛县胡集镇大润发超市进行检查,发现翁加芳经营的黄金珠宝专柜销售的“老牌周六福”黄金首饰涉嫌侵犯“周六福”商标专用权。经查证,当事人从深圳水贝村“东方国际珠宝交易中心”市场共购进黄金首饰166.43克,将定作含有“老牌周六福”商标的包装、标签,标注在该批黄金首饰上,共计货值42938.94元。安徽省利辛县工商局做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工商局查处侵犯“TCL”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4年6月20日,玉林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的举报,对玉林市玉州区益达星建材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侵犯“TC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开关、插座四个系列82个品种,共6690只,违法经营额46350.15元。经查证,玉林市玉州区益达星建材经营部销售的开关、插座上标注有“TCLlogorad”商标,并突出使用“TCL”三个大写字母,玉林市工商局认为与“TCL”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50000元。
九、重庆市工商局长寿区分局查处侵犯“榄菊”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4年4月29日,根据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投诉,重庆市工商局长寿区分局对重庆金合蚊香制品有限公司展开调查。经查证,当事人已对外销售“橄榄菊”蚊香1741件,库存蚊香314件,非法经营额为193250元。当事人未经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榄菊”注册商标近似的“橄榄菊”商标,上述行为属于侵犯“榄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重庆市工商局长寿区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70000元。
十、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违法使用“驰名商标”字样案
2014年8月29日,根据举报,杭州市上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杭州嘉洲实业有限公司在互联络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宣传展开调查。经查证,当事人杭州嘉洲实业有限公司系金利来(远东)有限公司授权的网络销售独家运营商,自2012年6月开始在天猫网“金利来内衣旗舰店”上从事金利来男女内衣、内裤、家居服饰及袜子的经营,网店相关销售、宣传内容均由当事人自行制作。当事人在天猫网销售的“三条装金利来男士内裤平角裤莫代尔U凸四角内裤中腰男冰丝感产品”的宣传页面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作为宣传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规定。至2014年7月31日,举报人通过上海东方公证处进行证据固定,相关页面内容已经当事人确认。杭州市上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对杭州嘉洲实业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