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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精神病与神经病之区别
作者:邓普云 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29日
2019年,一名女子以自己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为由,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该女子提交了相关的病历资料。
一审法院确认该女子“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但是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理由是该女子“当时仅是情绪上存在一定的不稳定,并不能证明其签订离婚协议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亦无证据证明其不具有处分能力”。该女子上诉,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我们翻译成心理学的语言,上述案例的意思就是——
该女子得的是神经病,而非精神病,所以她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签的协议是有效的。
此处解释一下什么叫"双相情感障碍"。
简单地说,就是躁狂和抑郁两种情绪交替——躁狂时兴致高昂、精力充沛、自信满满,觉得自己无所不能。抑郁时情绪低落,觉得自己一无是处,甚至有自残自伤等自我攻击的行为。
人是情感的动物,情绪有高低起伏是很正常的。但是双相情感障碍者的切换比较迅速和频繁,有时毫无来由,且两种情绪状态的程度都较严重,处于两个极端。
 

双相情感障碍患者,如果精神是正常的,有认知力,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精神已经出现异常,自知力和自控力受损,根据程度的不同,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过法律程序的认定)。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心理健康,同时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大,人们也容易产生一些心理问题。我们很有必要了解一些心理学的常识,所谓自知者明,知人者智。
心理疾病分成哪几种?
心理疾病,按照程度从轻到重,划分为一般的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神经症、人格障碍、精神分裂。
注明:以上的划分和定义,国际上并无统一的标准,不同的学科比如医学、社会学、心理学的界定也不统一。
我们以中国三级心理咨询师教材的内容来简单介绍如下:
? 一般心理问题:由现实原因引起,有内心冲突和不良情绪,持续1-2个月,社会功能未受影响,不失常态,激发因素限于最初事件(没有泛化)。
? 严重心理问题:不良情绪持续2-6个月,较为激烈,难以自行摆脱,社会功能受到一定影响(不愿意上学、上班、见人等),有一定的泛化(与最初刺激类似的刺激也会引发)。
? 神经症:按照病程长短、精神痛苦程度、对社会功能的影响三项来打分认定(其中一种诊断方法,具体不展开了)。通常分为:恐怖性神经症、焦虑性神经症、强迫性神经症、抑郁性神经症、疑病性神经症、癔症、神经衰弱和其他神经症。
? 人格障碍:认知、情感、行为方式、冲动控制、欲望满足、与人相处的方式等明显偏离正常且根深蒂固,在大多情境中社会适应不良,自身遭受痛苦,给他人乃至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其本人对人格缺陷缺乏自知力,不能从过去生活经验中吸取教训。通常分为:偏执型、分裂型、边缘型、冲动型、反社会型、表演型、强迫型、焦虑型、依赖型等。
? 精神分裂:精神分裂是指具有感知思维,情绪意志和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以精神活动的不协调和脱离现实为特征。精神病患者无自知力,丧失社会功能,有时受幻觉、妄想、逻辑障碍、情绪障碍等影响,出现伤害自己和他人的行为。临床主要分为偏执型、青春型,紧张型、单纯型、残留型、抑郁型、未定型。
 

心理正常和心理异常的区分
严重的人格障碍和精神分裂患者属于心理异常(精神病性),而其他的心理疾病患者,还是在心理正常的范畴。
如何区分心理正常和心理异常,我国的心理学大咖郭念锋提出三个原则:
第一,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有自知力,有现实检验能力;
第二,心理活动内在协调,即知情意(认知、情感、意志行为)统一;
第三,人格相对稳定。
判断一个人是否精神病(精神分裂),有一个黄金标准,如果其出现了妄想(“病态的坚信”)和幻觉(分为幻视、幻听、幻触、幻嗅等),那么就肯定是精神病无疑了。
限于篇幅,本文对心理疾病、心理异常的介绍,只能浅尝辄止,有兴趣的读者可自行看书学习。
心理疾病在我国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在我国民法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第21条、22条;《民法典》第21条、22条)。
精神分裂患者属于“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患严重心理疾病导致“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我国刑法中的“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8条)。
鉴于精神病患者是不负刑事责任的,所以刑法中的“精神病”必须作最严格、最窄的限缩解释——仅指“精神分裂”。
要特别指出:神经症、人格障碍、精神病属于疾病,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生作出诊断。
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则是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由自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自然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法院认为有必要的,会进行鉴定。
心理疾病的准确界定难度很大,医学和心理学的标准也不一样,故心理疾病患者的行为能力,还缺乏相应的整套法律规定。
 

法律人要懂点心理学

心理疾病会对人的认知能力、自控能力造成一定损害,而心理疾病(严重的心理疾病上升为精神疾病)能否成为撤销或变更民事行为的理由,关键要看是否对行为能力有实质性影响,或者是否构成法定理由“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示公平”。
在个案当中,如果当事人存在心理疾病,可以提出抗辩,申请在具有资质的合法机构进行相应的鉴定,再结合案件其他证据来证明当事人理解力判断力有缺陷,意思表达不自由、不真实。
正如上述案例中,一审法院也指出:即使该女子“在缔约时行为能力部分受限,其完全可以在意思能力恢复后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想推翻离婚协议,必须在登记离婚之日起一年内起诉)。也就是说,如果该女子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法院还是会审查其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然,对于确认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者撤销、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立法和司法都会特别谨慎,一方面,要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安全,另一方面,要维护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稳定。个案中,心理疾病只能作为律师抗辩或辩护的一个点,还必须要充分结合其他证据和理由。
作为律师,具备上述心理学的常识,至少能识别出“精神病”,一方面是保护自己,尽量降低执业风险;另一方面在个案中能更准确地判断民事行为的效力,更好地为当事人主张权利。作为法官和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也很有可能遇到要判断当事人行为能力、精神状况的问题。
所以,法律人不能只懂法律,在“know everything of something(对某事了如指掌)”的同时,要“know something of everything(有一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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