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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签订“看房确认书”有效吗?
作者:邓普云 律师  时间:2016年12月15日
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签订“看房确认书”有效吗?
  “看房确认书”具有合同性质,其订立应遵循合同订立的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原则,尤其是由中介单方制订、重复使用的“看房确认书”,应属于格式合同。
  对于格式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至四十一条对格式合同作了详细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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