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110首页
加入收藏
湖北武汉 邓普云律师
咨询热线: 15927406…
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介绍
一对一咨询
法律咨询
成功案例
法学文集
律师随笔
律师相册
即时通
律师随笔
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作者:
邓普云
律师 时间:
2019年03月04日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台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于共同债务,约定有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当然的及与债权人,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时,还存在一些例外情况:(1)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2)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3)夫妻对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上述三种情况下,一方主张为夫妻个人债务的且有证据支持的,法院会判决属于夫妻个人债务。文章开头举得小案例,即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妻子的一方只要有证据证明是恶意串通的,就可以不用担心多出来的债务了。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腾讯微博
搜狐微博
网易微博
更多
律师资料
详细>>
邓普云律师
电话:
15927406…
我的精采回复
更多>>
我的手在长兴岛工地受伤出院,公司跟我签了一个协议赔了1万3千元
公司网站制作和维护都交给公司外的人,公司内的职员只负责每天登录网站后台查看一下
我想要离婚
农村宅地基纠纷
宅基地权属问题
关于房屋租赁纠纷
离婚补充协议约定小孩抚养费交由第三方托管,出资方可以要回抚养费吗?
关于强制执行
合同纠纷
淘宝货没收到,过了淘宝维权期,不退款,怎么办
最近访问
邓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