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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基本待遇篇】
作者:邓普云 律师  时间:2019年03月28日




  问题七:请问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康复待遇、工伤停工留薪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工伤死亡待遇。


  问题八:请问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费、异地就医食宿费、辅助器具费。


  问题九:请问工伤伤残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问题十:请问生活护理费的标准是多少?


  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问题十一:请问工伤死亡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死亡待遇包括: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问题十二:请问哪些情形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