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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买房时交的四种意向金有什么不同,哪种可以退?
作者:邓普云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29日
在买房的时候,如果看好了房子但没签合同之前,开发商通常会向购房者收取一定数量的预定金,这就是意向金。意向金在业内主要有四种具体的叫法,不同的叫法有不同的概念,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这次大嘴君就给大家说一下,这四种意向金有什么不同,哪种可以退,那种不可以退!
1、定金
定金与其他三种最大的不同在于,定金是一种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签订双方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在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了合同,定金一般就作为房款的一部分,如果买家没有履行合同,定金就会被当作对于开发商的赔偿,毕竟为你出了许多的人力物力,但如果是开发商无法履行合同就要双倍的返还定金。所以定金作为一种履行合同的担保,一般而言买房反悔是不退的,除非你能找到卖房身上的原因。
2、订金
与定金相比,订金就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了。订金有一种预付款的性质,不具备担保作用。所以不论是买家还是开发商中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订金都是要退的,但是这并不说明两方不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从此看来,订金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3、认筹金
与以上两种意向金相比,“认筹金”更像是一种购房者诚意的提现。向开发商交了“认筹金”之后,可以享受到优先购买和给予优惠的福利。交了“认筹金”之后,等到开盘时可以优先选择房屋,如果没有选择到自己心仪的房屋,开发商则需要将“认筹金”全数退还。“认筹金”可以说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当购房者选到房子的时候,认筹金一般会转换为定金或是订金,这种情况下,“认筹金”的规范程度不高。
4、诚意金
诚意金一般出现在二手房交易当中,使二手房交易法律不健全的产物。二手房交易双方没有一种可以体现信任的方法,所以需要诚意金来保障交易的进行。由于诚意金并不规范也不是一种法律上的概念,所以作用微乎其微,也是可以全额退还的。
四种意向金的具体概念以及大致的不同就是这些,其中订金、认筹金和诚意金三者是可以要求全额退还的,定金则不可以。而且根据相关措施,只有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收取意向金才是符合规定的,否则就是违法的。按照业内相关人员的经验来看,如果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收取的一般就是订金了,所以如果其它三种不退的话,可以去建设主管单位提出质疑,一般就退了,但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是要小心谨慎,防止开发商在合同上搞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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