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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我国对于怀孕妇女犯罪的保护
作者:邓普云 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29日
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对怀孕妇女违法在刑事诉讼中的特别保护主要体现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解释中,同时散见于其他的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中,主要有:

(一)实体性法律法规

《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二)程序性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从我国最主要的刑事法律《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部法律可得知,怀孕妇女违法犯罪,立法上主要是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实行从轻从宽的刑事法律政策,即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而有别于对一般违法犯罪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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