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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再保险有什么分类,什么是临时分保呢?
作者:邓普云 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13日
一、再保险有什么分类
再保险虽可按责任限制和分保安排这两个方面来分类,但在实际运用中,这两种总是结合在一起的,形成如下的分保:
1.临时分保:
(1)比例分保;
(2)非比例分保;
2.预约分保——比例分保。
3.合同分保:
(1)比例合同分保;
1)成数分保;
2)溢额分保。
(2)非比例分保:
1)险位超赔分保;
2)事故超赔分保;
3)积累超赔分保。
4)集团分保——比例分保。
二、什么是临时分保
临时分保是再保险的最初形式。在资本主义初期的经济制度下,生产力的发展很低,保险标的与条件很难掌握规律性。因此,再保险合同都是临时约定。
临时分保,是在业务有需要时,临时达成协议的再保险行为。临时分保的特点是,对于临时分保的业务,分出公司和接受人均可自由选择,不承担任何义务。也就是说,对于某一风险,是否要安排再保险,再保险额是多少,完全根据保险人本身所承受风险累积的情况及自留额的多少来决定,以一张保单或一个危险单位为基础,如一个工厂的火险临分业务,逐笔向再保险人接洽 .再保险人是否接受,接受多少,或是否要调整再保险条件等,可视风险的性质,本身的承受能力等,酌量自行决定。这些均可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双方临时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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