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甘肃湖北连发禽流感 扑杀家禽补偿标准
作者:邓普云 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15日
一、甘肃湖北连发禽流感
农业部新闻办公室8日通报,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和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发生两起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甘肃湖北连发禽流感事件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通报显示,10月2日,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兽医部门在监测中发现一家禽养殖场饲养的鸡出现疑似禽流感症状,发病3万只,死亡1.8万只;10月4日,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疑似禽流感疫情。
据了解,疫情发生后,当地按照有关预案和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切实做好疫情处置各项工作。甘肃已对77172只家禽进行了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湖北已对2166只家禽进行了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目前,两起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二、扑杀家禽有没有补偿
扑杀家禽也许是控制疫情的必要手段,但是这不可避免的造成养殖户的巨大损失,这些损失由谁承担呢?
根据财政部和农业部于2004年2月联合下发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对疫点和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禽类强制扑杀,对疫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所有禽类强制免疫,对非强制免疫地区按照养殖者自愿的原则进行免疫。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33条规定,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不同的省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经济水平制定自己的补偿标准。一般省市的标准约为每只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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