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欠款到期不还能否起诉保证人,保证人能否起诉债务人?
作者:邓普云 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一、欠款到期不还能否起诉保证人
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归还已经到期的借款,对此债务人已经构成违约。这一违约行为还表明,他将不会履行双方约定的还款义务,因此,债权人有权根据《合同法》第94条和第108条起诉债务人,要求其还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债务人人当初在借钱时提供了保证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保证人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不归还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归还,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归还。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把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
二、保证人能否起诉债务人
(一)、诉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和判决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只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享有诉权,都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胜诉权是一种实体性权利,是经过人民法院诉讼程序确认的实际享有的民事权益;诉权是一项程序性权利,具有诉权不一定就享有胜诉权。另外,由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不存在代理关系,故保证人不能以债权人名义起诉。
(二)、基于追偿权,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正常情况下,保证人是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才会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此时虽然债权人也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未免除,一旦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即可能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此时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供履行,则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侵害。因此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应当赋予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在实务中应当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如果保证人没有列债权人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因为在保证债权纠纷中通常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在具体处理时,如查明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的,应判决债务人向第三人债权人履行义务;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债权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消灭,则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也消灭,此时保证人可以申请撤回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保证人的诉讼请求,以终结诉讼。

本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