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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不签订劳动合同到底是谁受损
作者:邓普云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02日

去年武汉有一场这样的劳动争议,顾小姐来到一个企业工作,工资待遇很好,工作环境也非常不错,一切都令她十分满意。但唯独一件事情让顾小姐放心不下。那就是:进入公司工作后,顾小姐和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可是领导却回答:“招聘你的时候是公司的紧急情况,我们一般要到九月份才大批量招人,现在单独和你签也不方便,干脆到九月份和成批进来的员工一起签吧。”,2020年9月,公司满员,需要裁减为理由,决定结束与顾小姐的劳动关系。顾小姐办完离职手续后,向公司提出享受经济补偿金的要求时,遭到了公司的拒绝。公司给顾小姐的理由是:我们之间没有劳动合同,是事实劳动关系,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结束这样的关系,而且也没有必要支付补偿金。
    在武汉的这场劳动争议中,受损方真的是顾小姐吗?许多公司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可以对员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随时更换岗位,任意扣除工资,逃避工伤赔偿责任以及不缴纳社会保险等。实际上,用人单位面临的风险更大!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员工不需要承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和法律责任的违约责任。同时企业形象也会受损,还将面临争议和诉讼。单位超过相应的期限没有与其聘用的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要向其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不仅如此,还要继续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下大家还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企业获利吗?
    这场武汉的劳动争议告诉我们不要试图去钻法律的空子,企业的利益固然重要,但是社会责任感也是必不可少的,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