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3月10日,成XX朋友郭XX告知其在网上购买软件被一个黄XX骗了5-6万元,曾到当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以不是其管辖为由没有立案,但民警帮郭XX打电话给黄XX,黄XX不但不承认,后还打电话辱骂郭XX。郭XX如自己打电话给黄XX,黄XX断然不会出来见面,郭XX希望成XX以买家名义打电话给黄XX,约黄XX出来,然后郭XX和黄XX对质。出于多年的朋友关系,成XX答应了。成XX打电话把黄XX约到郭XX租住的民宿,全程成XX没有对黄XX采取任何措施,在民宿的二十几个小时,成XX进出房间多次,黄XX手里拿着手机,一直在和另外一个买家联系以及玩游戏,黄XX如果想要离开房间是完全可以的,或者向他人求助。2020年3月11日傍晚,黄XX到当地刑侦大队以被非法拘禁为由报案,后郭XX、成XX被刑事拘留,后成XX家属找到我。
☆案情分析:
首先,从非法拘禁的构成要素分析,必须要有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至始至终,成XX都没有对黄XX实施暴力,也没有限制其人身自由,还多次进出郭XX租住的房间,况且,当时黄XX手机一直在他手里,他一直在玩游戏、打电话,他完全可以通过手机向其他朋友求助,或者报警。其次,成XX并没有实施非法拘禁黄XX的故意,成XX只是应郭XX请求约黄XX出来见面对质,不包含对黄XX实施拘禁行为。最后,黄XX在此事件中过错在先。我认为成XX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可以向检察院申请不批捕。
☆成功不批捕:
后本人找到承办检察官,经沟通交流,递交《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后检察院内部也召开了讨论会,后面决定对成XX不批捕,目前,成XX已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