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城中村”和“城中村”拆迁改造的概念
作者:熊敏 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14日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产物,具有复杂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经济根源。主要指的是城市将一些距新、旧城较近的村庄包入城市建设用地内,这些被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的村庄,就是“城中村”。从概念而言:广义上来讲,城中村是指农村的土地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发展区域內,且农业用地很少或沒有,居民也基本上属于非农化的村落;狭义来讲,城中村特指那些农地和居民早已非农化,村庄也已经转制为城市建設,只是习惯上仍称为村的社区部落,习惯上称为“城市中的村落”。城市在对城中村的改造中大都伴随着拆迁而展开,大量村房被拆迁。本文指涉的城中村包含上述两层意思。
城中村拆迁改造,就是将这些纳入城中村的集体土地根据城市的发展需要进行改造,同时征收了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居民的宅基地,然后对其地上建筑物进行拆除,根据城市规划,进行重新建设,城中村拆迁改造是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调整城市规划,扩充城市的区域空间,将城郊的农村纳入统一管理,这是城中村拆迁改造的最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