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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房改房征收相关法律问题
作者:熊敏 律师  时间:2019年03月15日
     一、房改房的概念        房改房又称已购公房,是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房改房和商品房在售价、产权方面有什么区别?
     房改房是明显有别于普通商业住宅的。具体的区别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也就是说购买房改房的主体是单位职工。另外,职工购买该房屋还有数量限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利用职权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而普通商业住宅任何人都可以购买,购买主体和数量不受限制,当然限制全国各地为了稳控房地产市场积极出台各项限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才能购买商业住宅,这跟房改房的购买是两回事了。
    (2)房屋价格不由市场进行调整,通常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由职工购买。职工以成本价购买可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以标准价购买,那么职工只能获得部分房屋所有权,数年之后所有权才能独立享有。
    (3)房改房进入市场自由交易有限制,通常需要数年后获得产权之后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原因是该建筑用地本身是政府针对单位福利补偿性质划拨的土地,因此职工可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为了保障房屋市场,国家限制房改房不能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具体根据各地政策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