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110首页
加入收藏
湖北武汉 熊敏律师
咨询热线: 15997478…
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介绍
一对一咨询
法律咨询
成功案例
法学文集
律师随笔
律师相册
即时通
成功案例
死亡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在计算年限方面没有法律关联
作者:
熊敏
律师 时间:
2013年02月23日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8
条规定,
60
周岁以下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
20
年计算。第
29
条规定,受害人
75
周岁以上的,死亡赔偿金按
5
年计算。这两条规定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关联,因此,对于
75
周岁以上的受害人生前扶养的
60
周岁以下的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生活费年限,应该计算
20
年而非
5
年。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腾讯微博
搜狐微博
网易微博
更多
律师资料
详细>>
熊敏律师
电话:
15997478…
我的精采回复
更多>>
2008年前的赔偿金问题
行政诉讼知识
我加盟了雅岛英皇茶这个项目,现在做的不错,想多开一家,我是否还可以加盟呢?合同会不会有问题?
死亡赔偿金的问题
怎么更改登记错了的年龄
2车追尾 我方认全责,对方没交强险走不了保险程序 可以起诉对方吗?
派出所在户主本人不在的情况下就办理户口本给他人属于什么行为
拆迁款以及安置人产权及婚姻问题
老板说我泄密不发工资
不退还抵押金是否违法?
最近访问
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