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成功案例

高速公路上驾车“碰瓷”的司法认定
作者:熊敏 律师  时间:2013年02月23日
   在高速公路上制造交通事故,然后威胁他人,索要汽车赔偿款,数额巨大,因其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