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家事律师支招:公婆岳母齐上阵,法学院教授离婚应另辟蹊径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15日
本文原载于微信公众号“佳和家事”
一个是北大法学仙葩,一个是处长美玉无瑕。双方都自带光环,相遇后闪婚闪孕,月子里就互有家暴,孩子身份成谜事涉男方成接盘侠,双方父母卷入,去单位找领导还双双写信举报,签了离婚协议还是越吵越凶,这样的狗血剧情不多见但也不算稀罕。
不过双方都是高知,离婚前不通过法律,而是先互扔臭鸡蛋,争取舆论战场,他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示范”。
一、团结家人,两个人的事偏不两个人解决
虽然离婚是两个人的事,但更是两个家庭的事,离婚前一定要争取家人的支持,否则离婚之战实在太孤单,而且手上的武器太少。从以往办离婚案子的经验来看,父母和孩子无疑最重要。
婚后双方稍有矛盾的时候,父母就要及早介入。父母是世界上最疼子女的人,受不了自己的子女被儿媳或者女婿欺负,而且父母们往往身经百战,在护雏的时候嘴皮功夫尤其厉害。要是没忍住使用了暴力至少也是人多力量大,保证不吃亏,还多个人证。
如果生了孩子,那么离婚的时候一定要把孩子的功夫做足。孩子不太像自己的,那就怀疑孩子是否亲生,每次吵架都可以问对方10遍孩子到底是和谁生的。如果有初步证据怀疑,那么就趁对方没注意把喝水的杯子、抽剩的香烟头或者掉落的毛发搜集起来偷偷去做亲子鉴定。如果孩子铁定亲生,那么一定要抢到孩子,无论想不想要孩子:如果想要孩子,离婚时与孩子共同生活的那一方绝对有优势,如果不想要至少也可以把孩子当成谈判的筹码,通过放弃孩子来多拿财产。
兄弟姐妹多也有好处,如果是独生子女就亏了点,只好表系和堂系通通上场。有个当事人取得了老公和小三开房的证据,问如何取得,答曰表哥跟踪,堂弟拍照,表姐报信,表妹报警,然后所有人和警察一起破门而入。
终于要谈离婚了,谈判的时候可以七大姑八大姨一起上,七嘴八舌地给自己出主意给对方提要求,唾沫星子都能把他给淹死,看他答不答应咱的条件?如果开庭,那就申请旁听,用气势压倒对方,哪里说的不对就不顾审判长反对大嗓门指出对方的错误。只是,小心别被驱逐出法庭。
靠家人撕破脸皮?靠藏孩子抢孩子?能不能靠2个人坐下来好好谈,没有别人,只有你我。
二、公开举报,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站队
如果对方是有单位的人,尤其是政府国企高校事业单位,要是还是个小领导那就更好了, 那去TA单位举报,让领导对丫不信任,让同事对丫嗤之以鼻,让丫在单位混不下去,逼丫就范,便于谈判的时候压制对方。当然,这样也可能有反作用,如果对方狗急跳墙或者毫无挂碍那就无敌了。
再上点规格的就是公开发帖,争取舆论的战场。去年复旦大学小三门事件就例子,无论结果如何至少全国人民都知道这位复旦老师给小三送花了、出轨了,即便对女方离婚时争取财产无益但至少出了口恶气。
北大教授离婚一事不知怎么在网上炒起,教授被称为莫干山上的青年“挑战者”之后,面对自己的走红他还说:“连汪峰都上不了头条,我哪想过会出名的事情。”如果教授之前是谦虚,那么这次因家事真的是红得发紫了。胡雪也不甘于在舆论面前沉默,她曾在一个同学群里写了七条答辩意见,并说“如果以后你们看到还有人散布谣言和诽谤信息,请帮我澄清一下。”据说知乎上也有胡雪的支持者,比水军更真心。
谁都可以信誓旦旦地用人格和党龄保证,你我可以谁都不信。当然,你我也可以猜谁有错谁不对,或者下个决定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但无论如何真要断案还是交给法院,交给证据,交给时光。
三、就事论事,关键的时候亮剑
目前当事人对这事件并无正面回应,不真相群众的捕风捉影(包括本文)不算,双方父母的举报信可以相对客观地还原事件。从信中可见,他们离婚涉及的法律问题就这么几个:
一是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无论是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还是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都可以为受害者提供帮助,虽然力度有限。但是再撑几天马上就可以受到反家暴法的保护了,无论有关机关还是法院对家暴的容忍都会更低。证据依然很重要,胡雪曾经po出了据说是被婆婆咬伤的照片,不过只有照片不足以证明被家暴,报警记录、验伤单和病例等的证据力和证明力都更强。
二是子女关系的确认及抚养问题。如果男方计算过受孕及妊娠时间,概率算出女方不可能是与自己发生性行为后怀孕,那么可以要求确认亲子关系。若孩子并非教授所生,还可以要求女方补偿以前支付的抚养费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这种欺诈性抚养的案例并不少见,支持的判例也不在少数。如果是教授的孩子,那么就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时孩子未满2周岁孩子一般都跟随母亲。无论孩子归谁,另一方都有探望权,分居期间胡雪不给探望明显不对,但是法律对此能做的很有限。
三是离婚程序问题。离婚要么协议要么诉讼,双方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当然如果没有在民政局登记那么协议尚未生效。依据离婚协议,孩子可能是归女方抚养,不过之所以还没办理手续有可能因女方还在哺乳期,很多地方民政局对哺乳期内登记离婚会设置种种限制。尽管很多人说或民政局管太宽,但很有可能因为这个双方才至今未办离婚手续,也才有了离婚事件的持续发酵。
学习了这么多,我突然想问:哎?离婚为什么不走法律途径解决感情、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我们为什么要在离婚前互扔臭鸡蛋,争取舆论战场?什么时候开始,这变成了离婚时的必杀技?也许,教授在一次采访中的无意回答了这个问题。问:“如何看待学术研究与法治实践的关系?”答:“从实践上来说,中国的法学必须贴近和解决中国法律的实践问题。”
如果中国的国情是离婚不走法律途径而是先互撕,竭尽所能把战火烧到两人之外,受伤的就不只是两个人、两个家,还有法律。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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