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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何为承诺的到达?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17年01月18日


  1.约定了承诺期限的,在承诺期内到达;
  2.未约定承诺期内的,要约如是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即时作出,即时到达;非对话方式,在合理期间内——通常情况下要约的传达时间、承诺的传达时间、承诺人的考虑时间之和——到达。在非对话方式中,承诺如是以数据电文形式作出,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指定的系统,或在未指定系统情况下,到达要约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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