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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17日
同居是游离在现行法律边缘上的,因而它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同居男女之间一旦发生变故,这种关系就会变得非常脆弱,从而出现各种法律问题。尤其是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面,双方之间更是不知道具体该如何处理才好。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居者分割财产时,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用电器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假若财产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
其实,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避免出现纠纷。
如果在同居始时,双方就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很多日后的纠纷就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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