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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给付另一方礼金,是否共同财产的问题
作者:
丁嫣
律师 时间:
2017年08月03日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赠与均为共同财产。那么,一方给付另一方的礼金,也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这部分“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约定”呢?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赠与方还可以拿到礼金的一半;如果是对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只能属于受赠方。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宜,理由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约定财产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只要当事人送礼金时,没有附上书面形式以表决心,就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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