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17岁女孩诱杀并肢解女童 打包残肢交给网友吃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17年09月06日
17岁女孩诱杀并肢解女童
新浪新闻讯:据外媒报道,韩国仁川17岁的金姓女学生今年3月间,诱拐8岁女童回家,用平板电脑充电线将她勒死后分尸丢弃;更可怕的是,她还割下女孩的手指与大腿内侧,交给在网上认识的18岁女生。目前两人被检方提出控告。
当时,女童在公园遇到金姓女学生,并向她借手机打电话;女生谎称手机没电,把她带回自己家里,趁女孩在和猫咪玩耍时,从后面用充电线把她勒死,之后再把遗体分尸丢弃。
据报导称,她将女童身体部位装进大型垃圾袋中,内脏部分则放入厨余袋,并将割下的手指头与大腿内侧另外打包,交给18岁的朴姓女网友。
据报道,女孩带小女孩回家时,故意搭电梯到别层楼,再走楼梯想混淆视听,犯案完立刻将现场打扫干净,出门时还换上完全不同的衣服,过程不超过3小时,可见她早有计划。
据悉,这位姓金的女生目前休学中,由于她属于未成年人,根据韩国少年法不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所以目前检方要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共犯女孩刚开始不承认,但审讯中漏洞百出,已满18岁的她无法减刑,检方遂要求判处其无期徒刑。
另外,那位姓金的女生一直拿精神疾病当挡箭牌,并得意地和看守所的其他人说,这里应该没有人的罪刑比她重,而且出狱后自己还很年轻,甚至狂言,如果想知道犯案内容可以问她。而那位姓朴的女孩则请了12位律师,并表示会要尸体是因为想吃两个部位,剩下的一个部位要留下收藏。
中国法律怎么判
17岁的女生竟有如此歹毒的心肠,真的很可怕。看到她的判决后,相信很多网友都会觉得气愤,觉得这种人不能原谅更不能轻判。确实,各国刑法对未成年人保护一直是一个饱受争议的问题,因为很多未成年人的犯罪方式都太过于残忍,如果对他们轻判,以后会不会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一直是人们担心的问题。
我国刑法中,把14周岁以下称为无行为能力人,14周岁以下故意杀人,并不会被判刑,但监护人会承担民事责任,对被害人家属赔偿。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即使是已满16周岁的人犯了故意杀人罪,既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适用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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