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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房屋租赁合同的必备条件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30日
房屋租赁合同的必备条件有:  一、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个人信息及情况。  二、住房的具体位置和具体的情况  合同中要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住房面积、住房的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等装修情况。  三、说明住房的主要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是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他人合住;住房是用于自己居住还是用于办公用途,都需要做好说明。  四、水电、物业等其他费用承担方式  租赁合同除了明示租金、押金的支付方式外。还要约定在租赁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的承担方式等五、房屋的维护和维修  在房屋出租期间,难免会出现家具、电器发生损坏的情况,那么维修费应该由谁来出呢?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房屋的维护和维修的费用,那么就由出租人承担。所以如果出租人不想承担维修费用,那么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维修费由承租人承担。  六、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况  租房合同中必须标明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解除,这样就可以约束双方的行为,保障双方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及追究  在签订房屋合同时,一定要重视对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  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了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