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申请执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 |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 | 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 |
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 | |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期间 | 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 |
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六十八条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再次申请执行的期间 |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再次申请执行的期间 |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受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二十条 |
执行终结后排除妨害的申请期间 | 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内,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可以申请法院排除妨害并进行处罚。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 |
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申请执行的处理规定 | 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予受理 |
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 |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