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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帮工责任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05日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分析:一、帮工人致第三人损害1、原则上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2、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3、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请求帮工人与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帮工人受伤的1、受害主体:帮工人2、原则上,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3、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公平补偿原则,可以在受益范围内进行适当补偿。
总结:义务帮工的,无论是致第三人损害,还是帮工人自己受损,原则上都是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情况下,才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何为“明确”?此处明确是不包括默示情形的,应当使用明示方式明确告知帮工人不需要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