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国际劳工组织与人大的区别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07日
国际劳工组织是一个以国际劳工标准处理有关劳工问题的联合国专门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二者主要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国际劳工组织是一个国际组织;而人大是一个权力机关。
2、范围不同。
国际劳工组织是一个面向国际社会的组织;但是人大只是我国国内的一个权力机关。
3、内容不同。
国际劳工组织关注的对象是劳动者,调整劳动关系;而人大则是调整政治关系。
4、原则。
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劳动者不是商品、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是不断进步的必要条件、任何地方的贫困对一切地方的繁荣构成威胁、反对贫困的斗争需要各国在国内以坚持不懈的精力进行,还需要国际社会作持续一致的努力等;人大则是坚持民治集中制的原则。
5、宗旨。
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是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合作、改善劳动条件、扩大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卫生、获得世界持久和平、建立和维护社会正义;人大的宗旨是“人民当家作主”。
6、职责。
国际劳工组织的职责以公约和建议书的形式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确定基本劳工权益的最低标准;人大的职责包括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等。
7、组合机构。
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包括三个:国际劳工大会是最高权利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闭会期间理事会指导该组织工作,国际劳工局是其常设秘书处。主要活动有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制定公约和建议书以及技术援助和技术合作。理事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委员会,每三年经大会选举产生,在大会休会期间指导该组织工作,每年3月、6月和11月各召开一次会议。国际劳工局是常设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国际劳工局总部。国际劳工组织是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但在组织结构上实行独特的“三方性”原则,即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成员国代表团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代表组成,三方代表有平等独立的发言和表决权。
全国人大的组织机构包括全国人大常委、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辖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以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