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劳动法“三方协商”原则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07日
国际劳动法的制定和实施特别提倡“三方性”,即政府、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合作。国际劳工大会是由各成员国派出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性代表团参加的;在公约和建议书草案的讨论和表决时,每个国家的三方代表都可以独立地发表意见和投票。其目的是能照顾到三方的利益,促进国际劳动法的实施。《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这实际上是把国际劳动立法的“三方协商”原则与机制加以移植和吸收,以便健全协商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