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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诉讼离婚的手续有哪些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11日
诉讼离婚的手续有哪些  1、起草离婚起诉状;  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四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离婚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单方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本文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