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爆力、威协方式强买强卖货品,强迫他人出示服务或是接受服务,因涉嫌下述情况之四的,应予以立案侦查追诉: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2、造成受害人轻微伤的;
3、强迫买卖金额一万块以上,或是非法所得金额二千元以上的;
4、强迫买卖多次以上或是强迫三人以上买卖的;
5、强迫他人选购伪劣商品金额五千元以上,或是非法所得金额一千元以上的;
6、别的情节严重的情况,说白了情节严重,理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促使不公平交易,不法盈利数额的;
②社会发展危害极端的;
③数次强迫交易的;
④给受害人及家中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
⑤强迫买卖比较严重搅乱市场的。
⑥两人以上相互执行强迫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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