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黄牛从铁路内部拿票,被抓了的话,撑死就是说服教育,罚款一般是票面价值的30到40倍。但这些人一般都是和客户单线联系好送票的时候被抓的,手里一般最多也就两三张票,就算一张票的票面价值500块,也只是几万块钱的事儿。
近几年,由于火车票实行实名制,加上xx网站的上线,让车站随处可见的黄牛似乎瞬间销声匿迹了。其实,他们是从线下转到了线上,操作手段也从往常的纯体力囤票变成了“技术流”。在采访过程中,一位铁路系统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黄牛的组织结构其实也有层级关系。“大佬”级别的黄牛,一般都是雇专门的人从窗口、网络、售票点三管齐下买票,手里的神器也是层出不穷。这种人一般都有着很强大的社会关系,他们有的人甚至跟我们内部的人关系很好,然后和代售点合作,在出票之前从内部先把票出给他们。
倒卖车票、船票罪
倒卖火车票、船票票面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获利额在2000元以上构成犯罪,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那么何为情节严重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7号(199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4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9月14日起施行。)第一条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因此,只要倒卖火车票、船票票面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获利额在2000元以上,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27条第二款予以处罚。
同时,应当注意,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对于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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