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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实习报酬标准,你了解多少?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3日
1.勤工助学报酬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经学习审核同意的校外勤工助学,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若未经学校审核同意的校外勤工助学,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且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
认知实习、跟岗实习可不支付报酬。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3.就业实习报酬由双方约定
就业实习的报酬一般根据三方协议由用人单位与实习人员约定,实习期工资可以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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