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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合同不生效的法律后果分析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6日
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后果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合同无效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泫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后果是:自始没有法律的约束力。无效合同后果是,自始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无效合同的处理:
        1、因该合同取行的财产应当返还;
        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作价赔偿。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4、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坦相应的责任。
        5、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而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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