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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赵某航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侵害名誉权案 ——网络百科服务提供者未对词条编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18日

一、裁判要旨 
       网络百科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大对百科词条特别是人物类词条的创建、编辑行为的审核力度,既要避免对词条人物的故意抹黑、诽谤,侵害其人格权,也要力求内容全面、准确,避免社会公众对词条人物产生错误认知。 
       二、法院裁判 
       (一)争议焦点 
       1. 赵某航是否有权提起本案诉讼;2. 赵某的名誉是否受到损害;3. 百度公司是否构成侵权。 
       (二)裁判理由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死者进行负面评价,不仅侵害死者的名誉,也影响其近亲属整体利益及个人利益。因此,对于死者名誉受损,其近亲属既有权请求法院对死者名誉进行保护,也有权基于其本人人格利益受损而请求法院进行相应保护。“俏女佳人”系某百度平台用户注册的虚拟名称,该用户通过编辑“赵某”词条,将原词条中代表作中的歌剧《红珊瑚》删除,将影响互联网用户真实、全面地了解赵某的生平及其代表作品,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赵某的社会评价。此外,该用户在赵某简介末尾添加“赵某是个大文贼”, 对赵某的职业道德、人格加以侮辱、贬损。基于百度百科的开放性,上述内容一经添加,将可被赵某的亲友以及不特定的互联网用户知悉,且从内容发布至百度公司删除,历时5年之久,严重损害了赵某的名誉。 
       用户在创造、编辑词条过程中涉及到的知识共享以及观点表达,存在引发侵权的风险。作为百度百科的管理者,百度公司应当具备预防上述风险发生的意识,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加以规制。尤其是对人物类词条的编辑,因涉及对人物的评价,加之人人可以编辑的运行机制,极易出现主观化、情绪化表达。因此百度公司对百度百科人物类词条编辑应当负有更高的监管义务。百度公司未提供案涉词条被“俏女佳人”编辑时所适用的用户协议及内容发布规则,未采取合理举措预防侵权行为发生,未尽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对本案侵权行为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裁判结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19年8月21日作出(2019)京0491民初24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在百度百科“赵某”词条页面的显著位置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赵某航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二、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赵某航精神损害抚慰金6元;三、驳回原告赵某航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产品与技术的创新升级,以百度百科为代表的网络百科已逐渐成长并发展成为媒体舆论、互联网用户乃至整个社会重视和依赖的重要信息渠道,呈现出社会公共利益的属性,继而对互联网内容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网络百科的词条被篡改,不仅可能造成特定主体名誉权受损,还影响网络百科的真实性、客观性、权威性,影响到互联网用户的整体利益。本案明确指出,网络百科平台的管理者为了降低运营风险而扩充免责内容的做法不足取,有责任充分运用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提高审核系统的逻辑判断和运算能力,对词条创建、编辑再辅之以人工审核,力求网络百科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大众需求。该案对推动网络百科类产品建立完善的词条审核体系,在丰富各类知识条目的同时保证大众获取准确信息、推动网络文化繁荣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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