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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7日

一、出轨
        出轨是一个心理学名词,也指婚姻生活中,夫妻中一方对配偶不忠,与第三者保持暧昧,发生关系。用法律术语来表达就是配偶一方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其表现形式大多在于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例如夫妻一方在外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一夜情、嫖娼等等。
出轨是违法行为吗?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出轨是违法行为,因此出轨就其行为而言不违法,不属于法律管辖的范畴。
如果因为对方出轨而提出离婚诉讼的,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二、出轨离婚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先来看《婚姻法》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通过这一条文,可以看出,如果对方出轨,无过错的一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应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过错,而且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实施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必须是配偶一方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2、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如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相互扶养义务等。
3、受害人无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受害人要件,即请求损害赔偿的受害人必须没有主观过错。
4、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
5、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过错一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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