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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公民起诉离婚要提供哪些证据,起诉离婚时如何保全证据?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27日

一、公民起诉离婚要提供哪些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二、起诉离婚时如何保全证据 
        起诉后提出证据保全申请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如果人民法院接受了诉讼参加人的申请,就应作出准许保全的裁定,并在裁定中指出保全哪种证据、在何时何地用何种方法保全。如果人民法院不接受诉讼参加人的申请,也应作出裁定,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关于证据保全的方法,《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要根据证据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1、对书证,要尽可能提取原件,提取原件确有困难的,可提取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等加以保全; 
        2、对物证,可通过勘验笔录、拍照、录像、绘图、复制模型或者保持原物的方法保全; 
        3、对视听资料,可通过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现的形象或音响,或者利用电子计算机贮存的资料加以保全; 
        4、对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可采用笔录或者录音的方法加以保全,并力求准确、可靠,保持其原稿或原意,笔录经本人核对盖章后,正式附卷加以保存,不得损坏或未经批准而销毁; 
        对年迈、重病、有死亡可能的证人,或者即将出国的证人,要不失时机地进行取证。凡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黄色书刊、淫秽图片等证据,都应当设有专人保管,以免向外流传,造成失密或不良影响。 
        总之,对证据的保全,要做到不变质、不损坏、不丢失,力争保持证据的原样或原意,以充分发挥其证明效力。保存证据的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 
        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公民起诉离婚要提供哪些证据”以及“起诉离婚时如何保全证据”等问题能够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中国自古对夫妻有劝和不劝离的说法,而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亦是这样的态度。如果当事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因此,您在起诉离婚时一定要准备充足的证据才行。但现实生活中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往往很难收集,这就需要您向婚姻专家律师寻求帮助,以更好地收集到有效的离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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