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婚前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30日
一、婚前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
王宝强离婚事件牵动着广大网友的心,自王宝强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与该案件有关的法律问题也更加引人关注。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14批5件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其中第66号指导案例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一经发布,就登上各大门户网站首页,有网站转发称,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可能面临“净身出户”的下场。这是真的吗?
二、指导性案例来解释
该案例的主要内容如下:原告雷某某(女)与被告宋某某(男)都是再婚,两人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因生活琐事感情失和,2013年矛盾激化,2014年分居。2014年3月,雷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被驳回;去年1月,她再次起诉,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宋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雷称男方名下有共同存款37万元,对此,宋提交了账户记录等证据,称这笔钱是自己婚前房屋拆迁补偿款和养老金。他还提到,雷名下有共同存款25万元,是房屋出租所得,应当依法分割。不过,雷并不承认,说自己的银行卡里只有262.37元。法院调取了雷某银行卡自开户后的流水明细,发现2013年4月30日,雷将账户内的19.5万元转到了一亲戚名下。对此,雷先是说这笔钱是自己经营饭店所得收益,后又改口说是归还外甥女的欠款,但都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雷名下的存款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雷通过转账等方式将账户内的19.5万元转至案外人名下,对这笔钱款的去向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应认定为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宋名下的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均归宋所有,对于雷转移的19.5万元存款,由雷补偿宋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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