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告下落不明导致无法查清的情况;
示范案例:原告黄某与被告何某婚后因不断争吵,夫妻感情破裂,2018年4月27日黄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称何某失联。同年5月29日,黄某诉至法院,要求与何某离婚。
裁判观点: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问题,由于被告何某现下落不明,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问题无法查清,原告于庭审中放弃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进行处理的请求,仅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因此,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问题,本案不予处理。
(4)房产涉及无关案件的第三人的权益;
示范案例1:因文某未依约履行房屋贷款的还款义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某支行以文某、刘某为被告向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文某、刘某偿还本金余额 520,134.07 元,承担,并要求判令文某、刘某协助办理上述房屋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若拒不协助办理抵押登记,该银行有权以上述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等。
裁判观点:因涉案房屋涉及案外第三人的权益,该房屋及未还完贷款暂不宜处理。
示范案例2:涉案房屋于2004年3月登记在被告符某名下,原告陈某主张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符某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涉案房屋系开发商欠符某之父符某天红砖货款而抵偿给符某天,符某天系该房的实际所有人,符某天本想将该房赠与孙子符甲,但因其当时年龄太小而登记在符某名下,现已交由符甲管理并收取收益。
裁判观点:由于该房屋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法院认为不宜在本案中进行处理。
(5)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的。
示范案例:张某与文某协商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婚后购买的涉案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合同价款700万元,购房时以张某为主贷人贷款300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400万元,该房产归张某所有。后双方未依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裁判观点:原被告皆没有为涉案房屋办理房产证,是以法院暂不予处理,双方可待办理房产证后自行协商处理或另循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