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梅与方伦结婚后,发现方伦赌博成瘾,每天不务正业痴迷于赌博,还因此背着李梅欠下40万元赌债。李梅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准备与方伦离婚。方伦提出其欠下的40万元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要离婚,李梅应承担一半债务。方伦的这一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李梅丈夫方伦因赌博欠下的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案件分析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来说离婚时由双方各承担一半。本案问题的关键在于方伦欠下的40万元赌债是否是共同债务。
在李梅与方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40万元的赌债是方伦单方为赌博的借债,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的支出,因此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应由举债人方伦个人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等相关法律都明文规定:禁止赌博。因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的民事行为。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债自然也不受保护。
综上所述,40万元赌债是李梅丈夫欠下的,此款也未用于李梅与方伦夫妻的共同生活,所以在法律上李梅也没有清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