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无证驾驶要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03日

关键词:交通事故
案情:2009年,郭某是一名大四学生,他在驾校学习了两个月了,理论考试已经通过,但是在路考的时候没有通过,再一次学校的招聘会上,郭某被一家企业看中了,郭某立即参加了工作,但也因此考驾照的事情也被耽搁了。在工作途中,郭某认为自己也是经过培训过的,便自己驾车去办事,突然,一行人从郭某的车前横穿马路,郭某一时间没有反应过来,将李某撞倒。在交警部门对现场做了勘验后,并没有发现郭某还有其他违章的行为,便只以郭某无证驾驶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为由,认为郭某应该对该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有三个标准:(一)事故当事人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二)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三)当事人过错的程度。郭某无证驾驶虽然是违法行为,但是这个行为对该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另外,郭某应该承担该事故的部分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