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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给孩子落户怎么办
作者:丁嫣 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08日

【案件事实】
    王某与李某原为夫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判归王某抚养,但婚生子的户口尚未登记落户,而婚生子的户口要登记落户,根据主管婚生子户口登记落户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需要李某履行配合的义务,但李某却一直不予配合王某的要求,对此王某诉诸法院,但一审二审都未受理该案件,认为这并非法院的受理范围。 
    【律师分析】 
    可能这样会给人以错觉对于李某不配合的做法没有办法规制,但判决书虽然不予受理,判决书中都写了协助孩子落户这是作为生父的李某在离婚后的法定后续义务。最后法院也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已于2013年12月5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婚生子归王某抚养,王某可凭该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向有关机关申请办理孩子户口登记及入户等手续,李某作为孩子的生父应予配合,有关机关应依法予以办理。因此,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先不要慌,虽然没有办法起诉,但可凭之前的离婚判决或者协议申请落户,另一方也有义务配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