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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重庆人在贵州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按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
作者:刘庆 律师  时间:2010年04月19日
一、案情:2009年7月10日12时50分许,载着重庆某女的X车在贵州省贵黄高速路40KM+700M路段上发生交通事故,致重庆某女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X车驾驶员当天15时30分许通知了死者重庆某女的近亲属---
三、死者重庆某女的近亲属知道本律师曾在贵州工作过,于18时36分许恳求本律师陪同前往,本律师因刚支农回家,确有不愿亲往的意思。经死者重庆某女的近亲属再三恳求,还是与他们同去了贵州安顺---
四、2009年7月11日1时50分许到达贵州安顺,与X车驾驶员碰头,了解了部分情况:
1、死者死于交通事故---
2、死者系重庆人,27岁,已婚,无子女---
3、X车驾驶员系死者丈夫姐夫,X车已“脱保”---
五、同X车驾驶员协商,X车驾驶员以死者为农村户口,只愿赔15万元---
六、2009年7月11日8时15分许,本律师到贵州省贵黄高速路四大队查阅了事故现场图---
七、本律师以死者应参照城镇人待遇并且应按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为由,再次与X车驾驶员协商,X车驾驶员认赔死者重庆某女近亲属20万元费用---
八、2009年7月11日12时30分后,死者重庆某女的近亲属经过科学分工,科学分析后作出决定:再次组织老家重庆亲属拉一车人去贵州要求解决问题---
九、2009年7月11日22时许,X车驾驶员再次与死者重庆某女的近亲属协商,认赔本律师提出的方案,死者参照城镇人待遇并且按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死者重庆某女的近亲属30万元费用(不含死者丈夫的赔偿费),并达成协议---
十、2009年7月12日11时,贵黄高速路四大队给当事人发送了尸检报告,在履行相关手续后,X车驾驶员把30万元现金打给了死者重庆某女的近亲属,保障了痛心弱势群体的利益!
十一、本律师代表死者近亲属感激贵黄高速路四大队杨峰警官不苛刻外地人,并利用休息时间为外地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好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