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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生为了资产保值增值,投资100万元用于B公司的某私募基金,不料不赚反亏20万元,遗憾之余叫B公司退还剩余的80万元,后B公司主动提出,80万元暂且不退还,而是用于参加另一只新的私募基金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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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后来新基金因募集金额未达到募集规模下限而没有募集成功,B公司并没有主动退还A先生的出资。
于是A先生多次找B公司索要剩余的80万元,可B公司在退回了20万元之后,忽然辩称A先生自己应该知道投资有风险,投资风险应由A先生自行承担,私募基金等投资理财作出保底性收益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故而B公司不需要返还A先生的剩余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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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沟通无果后,心力交瘁的A先生找到南京谢保平律师,谢律师代理A先生起诉B公司,庭审中,对于对方提出的保底条款无效等观点进行了有力的辩论,最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谢律师的观点,谢律师成功为A先生要回60万元本金及利息。A先生对诉讼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