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发生意外去世了。一天,我翻看他的手机,发现他竟然在生前向陆老板借了很多钱。如果陆老板来讨债,我该怎么办?我有义务要帮我亡夫还债吗?
【律师解答】
1,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目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形式要求“共债共签”。根据你的叙述,从形式上看,借款没有支付给你,你也没有在借条上签字,从形式上看该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你丈夫为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虽然你没有签字,这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如果你丈夫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人民法院一般不认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也不是对此种情况全部否认,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你丈夫借款用于了你们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这是你们共同的意思表示,这个债务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各地法院目前有不同的标准。浙江省高院认为借款不超过20万元,可以认定为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江苏高院对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也有了相关的规定,江苏高院的规定还有一个亮点,一方以个人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但是另一方从配偶的生产经营中受益的,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