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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和李某已经协议离婚,但未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进行分割,现在王女士希望对此进行分割,经人介绍找到了离婚律师。仔细审查了王女士提供的资料后,律师发现案情比较复杂,王女士和李某已经协议离婚过两次,同时目前涉案房屋的产权人并非前夫李某,已经经历过两次转让过户,要想分割这套房产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常规的诉讼方案并不适合这个案件,要想实现王女士的诉求需要另辟蹊径。
律师和王女士一起大致理清了一下案件的来龙去脉,双方于1980年结婚,婚后购买一套房产,2000年双方协议离婚,但未对房产进行分割,后来双方在2005年共同生活,期间王女士夫妻与张某、赵某合建几间新房,王女士夫妻提供地皮,张某、赵某提供资金,原有老房及土地使用权仍归王女士夫妻所有。后来在新建房屋的过程中造成一名工人死亡,因为担心赔偿的问题,三方协议将涉案房屋暂时过户至张某的名下,等事故处理好后再归还给王女士夫妻。2010年双方再次协议离婚,约定涉案房屋双方各一半,2015年,张某又将涉案房屋偷偷过户给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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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律师以往的诉讼经验来看,要想分割这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首先应该将涉案房产重新登记到李某的名下,一开始王女士还很不解,房子自己一直在住着,而且离婚协议也有约定,为什么要绕一大圈先确定房子归谁,自己就是想快点分到房子,谢律师耐心的向王女士说明了自己的诉讼思路以及方案。
庭审中,李某辩称房屋在双方第一次离婚后就因为欠款被卖给了张某,双方第二次离婚后张某又把房子卖给了赵某,所以涉案房产不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律师运用诉讼技巧,最终法院确定以上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判决张某、赵某协助将涉案房屋产权恢复至李某名下。
最后根据离婚协议,王女士如愿分割到了房产的一半,对律师深表谢意,为自己当时的质疑感觉到不好意思,表示幸好当时听了律师的建议。
申明: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部分情节有改动,文中当事人名均为化名。图片为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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