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5日晚间,工大高新一纸终止上市公告,将工大高新推上了热搜,虽然工大高新退市,但是工大高新还是需要对因其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股民承担赔偿的。不仅如此,工大高新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之前的陈年旧账也被股民翻了出来。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曾经于2019年4月26日向工大高新出具过一份承诺,大意是承诺于2019年年底前以市场行为依法合规的将学校优质资产注入工大高新,以增加工大高新的持续经营能力。股民都知道这是则利好消息,可是直到工大高新退市,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也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那么股民基于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的这则承诺而购买的股票,如果遭受损失是否可以主张索赔,如果可以主张索赔,赔偿的主体是?
律师就遇到一位股民是基于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的上述承诺而购买工大高新股票,并遭受了巨大损失。如果根据2020《证券法》第84条第2款“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受损股民是可以向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要求赔偿的。可是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的承诺发生在2019年,2020《证券法》实施的时间是2020年3月1日,2020《证券法》对其实施以前的行为并不适用,因此这位股民虽然遭受了损失,然而却不可以依照2020《证券法》向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主张赔偿。
工大高新退市了,只是不是上市公司了,但是工大高新这个公司还是真实存在的。故而工大高新虽然退市了,但是不影响股民向其提起虚假陈述的赔偿。
律师表示:2020年10月23日,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明存在七大违法事实,因违法情节严重,主要责任人被市场禁入处罚。根据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可以积极参与索赔,上市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您也是在2015年12月1日至2018年7月23日间买入600701工大高新,且在2018年7月24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符合以上索赔登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股律网了解参与索赔。(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维权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工大高新索赔常见问答:
★可以只打印这只股票的对账单吗?
可以的话请只打印该股票的对账单。但有些证券公司不支持只打印单只股票,那么可以咨询是否能打印单只股票的交易流水,即无论是那种模板,只要有必要的信息在上面就可以。
★参加股票索赔的话,是否要亲自出庭?
不用。当事人无需出庭应诉,由律师全权代理。股民可自愿出庭,法院一般不会要求股民亲自出庭。只需要配合签字、提供证据材料等
★你们代理股票索赔案件如何收费?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您收到赔偿款后支付律师费,不获赔无需支付。律师费是预计可获赔金额的10~20%,可索赔金额越多,比例越低。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作量综合考虑。
我们收到您的对账单后,一周内会给您计算金额、确定比例,您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订合同。
★参加股票索赔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第一笔买入~打印当天);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您的联系方式、收款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