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易*联众股民索赔,收到立案告知书,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作者:谢保平 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易*众案情最新进展,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易*众(300096)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2024年5月8日,易
*众发布公告,同日收到立案告知书。
问题:公司被指控未能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这属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监管行动:因此事,中国证监会对易联众下发了立案告知书,编号为证监立案字0282024004号。易*众违规依据2024年5月8日,易*众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82024004号)。易*众索赔条件,易*众索赔的时间2018年6月12日至2023年11月28日之间买入300096易*众,且在2023年11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法院认定为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谢律师表示,易*众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及时通过“股索卫“律师团队了解亏损额,以免错过索赔机会。易*众索赔提供材料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第一笔买入~打印当天);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查询确认单;3、身份证复印件;4、您的联系方式、收款账号。 易*众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