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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通讯案情最新进展,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
谢保平
律师 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鼎
*
通讯案情最新进展,收到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
鼎*通讯(603421)因未能及时披露关键信息,被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时间: 2024年5月9日,公司发布公告,称于2024年5月8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未及时披露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处分情况。处罚决定:对公司: 警告并处罚款70万元;对王建华: 警告并处罚款100万元;对曾繁忆: 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葛军: 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袁志双: 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这种处罚表明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受此消息影响,公司的股价和信誉可能会遭受损害,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后续发展。
谢律师表示,鼎*通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股索卫“律师团队了解亏损额,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鼎*通讯索赔条件,鼎*通讯索赔的时间
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29日之间买入603421鼎信通讯,且在2024年4月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鼎*通讯违规依据
2024年3月29日,鼎*通讯因涉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42024006号)。
2024年4月28日,鼎*通讯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号)。
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法院认定为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024年5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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