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婚姻家庭】如何对付婚姻中的小三?
作者:刘琬琳 律师 时间:2017年02月09日
【婚姻家庭】如何对付婚姻中的小三?
婚姻中的一方有小三很可能会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这种情形是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有配偶者;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
在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存有不正当关系的情况下,无过错方要获得损害赔偿,依据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必需具备一个前提条件,即过错方与婚外异性已构成 “同居”。
如果生活中您遇到了上述的情形,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形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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