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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不被受理的协议离婚包括哪些?
作者:刘琬琳 律师  时间:2017年12月28日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2、需要注意的的是,“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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