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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后合伙财产份额如何转让?
作者:刘琬琳 律师  时间:2017年12月29日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里有关转让一方所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的约定,并未征得合伙人的同意,因此,该部分财产份额尚不具备转让给非合伙人的条件。
  同时,依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约定离婚后持股一方的股权在离婚后归另一方所有,该约定仅对夫妻二人有效,不能对抗拥有优先购买权的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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